徐某某,男,1999年出生,通过在车管所门口、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等,不定期向不特定对象发布不用考试就能办理电工证、电焊证、叉车证、驾驶证、增驾等虚假信息,待被害人上钩后,再通过找人制作假证的方式,多次实施诈骗。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先后有四十余位被害人上当受骗,诈骗数额合计人民币十多万元。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徐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红山区人民法院以徐某某犯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
其实,徐某某的诈骗手法并不高明,可为什么以这种手法实施诈骗能够屡屡得手呢?首先,犯罪分子利用了被害人多次考试未能通过而又急切想获得证件的困境;其次,部分被害人存在投机取巧、图省事的心理;再次,部分被害人仍然存在有钱能使鬼推磨的陈旧思想,依然相信社会上有手眼通天的能人。
社会上通用的证书,是由国家机关、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通过报名、培训、考试、考核等方式依法取得。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取得的证书,证明持证人具有某种获得法律认可的能力,而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证书,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又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在此提醒,证书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否则,轻则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重则可能因为使用伪造的证件触犯法律。